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1.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2.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3.支持福建的银行合理调配与台湾地区的联动资源九龙证券,在代理清算、同业业务、银团贷款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多领域开展闽台金融交流合作。4.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沪深通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